湘住保办〔2014〕1号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简介] 湘住保办〔2014〕1号

湘住保办〔2014〕1号


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2014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政策目标,围绕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靠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扎实抓好全省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务求工作实效,着力提高水平,推进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建设和利用。

二、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2.51万套,基本建成27.87万套(包括往年结转),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718户,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要求,在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11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往年结转项目多层建筑全部竣工,高层建筑主体封顶,验收合格率达到100%;2014年新开工项目基本建成量达到开工量的1/3以上。2013年以前竣工项目分配入住率不低于80%,2013年项目竣工项目分配入住率不低于45%,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工作和住宅产业化力度,配建项目比例不低于当年项目的15%,长沙、株洲、湘潭、益阳等市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产业化建设方式的项目不少于5个,其他城市也要实施1个以上住宅产业化项目。在10月底前基本确定2015年建设任务,落实项目计划、选址和用地等前期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计划项目审核工作。在梳理过来全省保障房计划项目审核情况和建设问题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全省保障性住房计划项目审核暂行规定》。重点明确以下6个内容: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深度,确保计划项目按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当地的规划有序实施;二是按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求确定各地重点项目,进一步发挥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对改善城镇面貌、改善外来人口居住条件、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作用。三是分析测算历年来各地保障房建设容量,按照城镇人口20%的标准,对已经超标或远远没有达标的地方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四是对选址偏远的项目实行地方政府配套建设承诺制度,对不能按期配套的项目不予立项;五是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结构类型和设计提出控制性指标,确保可持续利用;六是实行保障房建设社会风险防控机制。对新建的公共租赁房要实行建设前公示,确保建设规模与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对棚户区改造要严格征求改造范围内群众意见,对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项目不予纳入。

(二)深化保障房建设规划和设计工作。一是编制完成省和市(州)、县(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将住房保障项目落实到地块,合理确定各地城镇规划期限内保障房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二是在设计上加强引导和支持。主要针对提高保障房空间合理使用率、预留二次设计、提供必需的配套设施等问题,组织专业设计力量深入保障房建设现状进行调研,开展专项设计竞赛,推介优秀设计方案,并提出必要的指导意见。

(三)优化保障房建设与保障方式。一是积极推进配建工作。总结和推广娄底等市做法,逐步扩大各地保障房纳入城市商品房开发中进行配建的比例。二是在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选定部分项目推进住宅产业化试点。三是在保障方式上把按条件组织申报与重点解决特别困难行业与人员住房问题相结合。如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卫临聘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四是督促各地制定和完善《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五是制定下发我省贯彻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营办法。

(四)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开展本地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工作目标,落实要素保障,科学选址,加强配套,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与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各级建设、房产(住房保障)部门加强衔接,做到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应管尽管、不留死角。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开展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工作,提高依法依规建设水平。二是加强与省直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在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省住建厅与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农业、审计、统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定期通报情况,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省级配套的提高补助标准工作;加强与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对接,做好项目优选和投融资工作。三是积极做好与国家部委的联系工作。 

(五)开展工作检查、调研和宣传交流。一是进一步将省巡查与市州、县市自查相结合,定期通报情况。二是加强工作调研。重点针对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优化保障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产权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调研,梳理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政府。三是积极宣传和及时组织工作交流。推介各地有价值的工作做法和经验,开展横向工作交流,通过《湖南日报》等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注。

(六)推进保障房统计和信息化工作。一是摸清保障性住房底数。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已建和在建的项目地点、规模、产权登记管理、分配入住等工作档案,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保障房信息化电子地图。二是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水平。加强对各地统计上报工作的考核,做到按月报送,防止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三是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各地严格按照要求在当地政府或住房保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情况、建设进度、保障房源分配和退出信息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规划、布局、规模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等信息。四是加大信息录入。加强保障房工作信息录入工作指导,通过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住房建设计划与项目、项目与保障房源、保障房源、与保障对象一一对应

(七)加强示范项目建设和劳动竞赛活动。优选10个左右项目在大规模棚户区改造、产业化建设、规划设计和后续管理上探索经验、重点示范。对有条件的鼓励申报全国“鲁班奖”工程。继续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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