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的通知

[简介] 湘住保办〔2013〕10号

湘住保办〔2013〕10号

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十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局,湘潭市、常德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动态信息,加强监管,加速推进项目建设步伐,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根据《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的通知》(湘住保办〔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现将10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及方式
巡查时间:10月中下旬。具体行程安排与巡查分组联络员协调确定。
巡查方式:本次巡查采取全覆盖检查与随机抽查的巡查方式。对核实确已开工的项目,本次可以随机抽取项目查看具体建设进度,以往未开工的项目本次必须全面检查。
请各市州住房保障科(办)负责人及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员于2013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通程盛源酒店五楼湘潭厅参加巡查工作会议。
二、巡查内容
结合《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计划》(见《通知》附件)和《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住保办 〔2013〕3号)相关内容进行巡查。主要包括:
1.2013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五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建设情况和质量安全情况及往年结转续建项目开、竣工情况;
2.历年已竣工项目分配入住情况;
3.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4.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2014年项目储备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巡查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责任制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2.省专项巡查组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核实项目相关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当地反馈。省专项巡查员应如实撰写巡查报告,务必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并在11月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次巡查结果将纳入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内容,并以此作为省专项巡查员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今年省厅组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到10月结束,2014年巡查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贾涛; 联系电话(传真):0731—88950034;
邮 箱:305164653@qq.com。

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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