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县城区域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意见

[简介] 湘建规〔2012〕122号

各县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县城(含县级市城区,下同)扩容提质,根据守盛省长指示精神,现就扩大县城范围、加强县城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县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县城是县域范围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吸纳农村人口进城的主阵地,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节点。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把一部分有条件的县城建设成为人口达2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对加速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守盛省长的要求,充分认识扩大县城范围、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抓紧做好县城区划调整和规划完善、提升工作。

二、目标要求

到2015年,全省87个县城(不含望城区)建成区面积增加210平方公里,达到1280平方公里;城镇人口增加200万,达到1260万,平均每个县城人口达14.5万。到“十二五”末,现有22个人口在15万左右的县城要达到中等城市规模;现有28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县城力争达到10万人以上。另外,耒阳市、宁乡县、浏阳市、祁阳县、邵东县、醴陵市要按照建设成为城区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目标进行规划。

三、工作措施

1.强化规划引领。转变县城发展方式,按照“两型”要求,树立人本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着力建设紧凑型、组团型、生态化县城。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提高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县城规划的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定期组织对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时对县城总体规划依法作出修改。对县城人口和用地规模的调整,各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国土、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和衔接。

2.拓展发展空间。科学合理确定规划区,根据县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将城区远景发展区域、城区周边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区域纳入县城规划区。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协调,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乡镇及规划区内部分乡镇可改设街道办事处,每个县城要形成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积极支持建成区人口达到20万左右的县城撤县设市。

3.创新建设模式。科学把握规划实施时序。县城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行动计划组织各项建设,明确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功能分区及重大项目选址,消除“城中村”现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出效益。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产业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扩区调区,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建立物流、旅游、农产品加工等具有特色的各类园区。要将开发区、园区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其用地规模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根据守盛省长提出要变“造房”为“造城”的指示精神,各县市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开发商、社会资金通过BT、BOT等形式,投资县城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变小规模建房为大规模造城,将单纯的房地产开发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提高县城建设品位。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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