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湘建规〔2017〕222号
湘建规〔2017〕22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该文件有效期两年。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规划处联系。
联 系 人:夏依宁 刘智渊
联系电话:88950429,88950047(传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3日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与《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人
民政府所在地镇控规编制。其他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可参考本导则相关技术内容。
控规编制应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协调并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的控制性内容,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内容,并作为指导下层次规划和实际建设活动的依据。
我省控规编制以控制单元为基本单位,包含规划控制单元—地块两个技术层次的内容,每个层次控制不同要素。
对于控规中不同的控制要素,采用刚性与弹性结合的控制方式,以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为了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加强对城市不同特色地区的控制引导,将城市待编控规地区划分为旧城更新区、城市新区、产业发展区、城市特定地区四类,提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般内容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内容的侧重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应为一个或多个规划控制单元。各地宜采用适当的组织方式划分合理的规划控制单元,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单元划分工作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规单独组织划定,中小城市的单元划定工作可与城市总规编制同步进行。
落实和细化上层次规划控制要素,分解上层次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以控制单元为平台,对单元的土地利用与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统筹规划。
控制单元应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单元原则上结合街道(乡镇)、居(村)的辖区界线、城市空间布局和路网格局、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而划定。单元划分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道路、河流等明确的空间要素;功能的相对完整及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土地使用的可兼容性;单元规模的适度性;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半径等。
各地根据具体建设情况确定合理的单元规模。
进一步细化、深化各类用地以及各项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要求,并作为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地块划分时应遵循土地使用权属;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为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兼容类型和比例过程中,应注重商住用地比例研究,强化总量控制。
地块规模应满足城市通透性、微循环的需求,并符合适宜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同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
控制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单元功能定位与规模、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及“五线”相关内容。其中,各类设施根据级别不同,采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地块层次:重点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位等,其他内容可提出引导性要求。
结合本导则明确的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强制性内容、保证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单元总量控制的规划控制思路,对控制单元各项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采取合理的管理控制方式。
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建筑总量均为刚性控制内容。规划控制单元内的总建设规模与居住建筑总量,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
片区用地结构为弹性内容,但应与片区主导功能相符合。地块控制指标为刚性内容,指标的确定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控制单元居住建筑总量可在单元居住地块建筑总量之和的基础上预留合理的弹性增长空间。
有条件的地区在符合当地规划技术管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地块控制指标作为弹性控制内容,仅以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与单元居住建筑总量作为刚性控制依据。采用此种控制方式,需配套出台相应的规划管理政策文件,以保证单元规划建设的合法合理性。
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的位置、主要线位走向、红线宽度、道路等级为刚性控制内容;控制点及标高、具体线型为弹性控制内容。
城市支路:城市支路为弹性控制内容,但片区支路网密度为刚性控制内容。
市区级及以上等级交通设施:总体规划明确的市区级及以上等级交通设施的位置、数量、建设规模、用地规模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市区级以下等级交通设施:设施用地规模、数量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控制内容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街道以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上层次规划明确的市、区及以上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其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的位置、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规划控制单元内配套的街道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属独立占地设施的,其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属非独立占地设施的,其配套规模为刚性控制内容,其他为弹性控制内容。控规新增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按以上对应设施类型的控制原则进行控制。
控制内容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设施。
上层次规划已明确具体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其中给水、污水、雨水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电力、电信、燃气、环卫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控规新增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参照上层次规划明确的设施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
控制内容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设施及相关规划要求。
上层次规划已明确具体用地的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设施:其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消防设施:其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位置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防灾设施:其设施的建设规模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且应符合相应的服务半径要求和建设要求。
控规新增的其他防灾设施:参照上层次规划明确的设施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
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
上层次规划明确的市区级及以上的公园绿地与广场: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为刚性控制内容,其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规划控制单元内配套的街道与社区级公园绿地与广场:其用地面积为刚性控制内容,其用地位置与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其位置允许在规划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且应符合相应的服务半径要求和建设要求。
防护绿地的界线为刚性控制内容。
城市红线:参见4.4.1道路系统部分的内容。
城市绿线:参见4.8绿地系统规划部分的内容。
城市蓝线:指规划明确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范围界线。城市需要保护的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边界均为刚性控制内容。
城市紫线: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界线,为刚性控制内容。
城市黄线:指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基础设施的线性控制内容,如廊道的位置、宽度、防护距离为刚性控制内容。非线性设施的控制要求参见4.4.2综合交通设施部分及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部分的相应内容。
各地应结合具体情况划分重点地区并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应落实到相关控制指标中。
城市设计的具体规划内容与要求可参考《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
为了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加强对城市不同类型地区的控制引导,将城市待编控规地区划分为旧城更新区、城市新区、产业发展区、城市特定地区四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般内容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其编制内容的侧重点。
旧城更新区:主要指城市建成区中建成年代相对较久远,各项配套设施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
城市新区:主要指城市建成区中建成年代相对较近,或城市边缘未完全开发建设完成的地区。
产业发展区:主要指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具有明确界线的产业园区及其周边地区。
城市特定地区:在城市功能定位中具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地区,主要指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大型生态景观用地周边地区及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等。
充分分析影响控制单元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根据上位规划明确的片区功能定位要求、专项规划明确的规划要求,结合单元建设现状及发展需求,确定控制单元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预测控制单元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规模。
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并进行地块细分,确定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
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原则上划分至小类。
1、根据控制单元功能特征和交通需求,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道路宽度和道路线型。
2、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交通系统网络及交通设施要求,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优化完善。交通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应根据片区实际需求,在符合各专项规划及专业规范的前提下确定。
道路网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和具体交通分区的路网密度指标,综合用地布局的细化,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线型,深化并完善支路网,形成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协调衔接的道路网络。
道路红线:结合现状基础,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交叉口展宽、港湾式车站设置、高架和下穿道路衔接等要求,确定合理的道路红线。
道路横断面:结合现状基础,综合考虑交通组织、用地开发及景观塑造等要求,协调人车关系、注重公交通道和慢行空间保障,优化路权分配。
交叉口型式:采用合理的道路交叉口型式。交叉口选型建议参考《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
交叉口坐标和标高:确定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道路平曲线拐点和半径。
公交线路:依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落实公交线路,与道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进行衔接。
公交场站:明确公交站点的覆盖要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合理服务半径全覆盖。明确公交站点位置,明确港湾式停靠站位置及对道路红线的要求。
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快速公交线路布局,落实快速公交线路走向和用地控制要求、落实快速公交枢纽站、中间站、停车场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好车站与人行过街设施的关系。
以换乘便捷为原则,明确换乘设施类型、规模与布局。根据换乘枢纽功能、等级、区位条件,合理组织枢纽周边用地布局,适当混合并提高土地利用开发强度。
落实城市轨道线网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划定控制保护区;落实轨道交通枢纽站、中间站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和其他附属设施用地的用地控制要求。
构建慢行交通网络,确定自行车道和步行系统走向及其对路权分配、设施配置的要求,注重与公交站点、开放空间的衔接。
根据城市用地布局和交通组织,确定慢行过街设施的位置、形式、用地控制范围。
结合慢行网络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点,注重与轨道交通、公交站点、商业、学校、景区等公共活动空间的衔接。
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倡配建停车,引导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社会化利用,提高停车场(库)或停车楼使用效率。
确定公共停车设施的规模、数量和布局,其规模宜考虑共享汽车的停放需求。
与加油(气)站专项规划协调,合理测算加油(气)站的数量,明确其位置、等级、用地面积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要求。
与停车设施、加油(气)站、变电站布局相协调,预控电动汽车充电站用地。
针对城市中由于支路网系统不完善造成的局部拥堵等问题,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控规开展交通微循环规划研究,划定需进行局部交通微循环改善规划范围,如老城区交通拥堵区域、火车站或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等区域,并针对现状交通微循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方案:如道路改善措施、公共交通改善、慢行交通系统改善、交通管理措施等。相关研究结论落实至道路、公交、慢行各个章节。
1、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分为市级、区级、街道级、社区级。
2、一般情况下,以规划的常住人口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依据。配置标准应参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确定。
(1)控规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形成多层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参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的相关标准进行设置。
(3)市级、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服务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应结合综合交通枢纽、沿主要生活性道路设置。
(1)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可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确定。
(2)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服务人口和合理的设施服务半径,兼顾行政管辖界线设置。
(3)教育
除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各类学校之外,须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相关要求设置学校。控规新增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学校宜独立设置,应结合居住用地分布按服务半径布置,就近入学。新区、旧区宜差别配置。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小学生穿越城市干路。中小学教学楼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学校运动场与邻近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幼儿园及托儿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分布,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
(4)医疗
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地段,宜与绿地相邻。
(5)文化
居住区文化活动设施指的是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和合理的服务半径、兼顾行政辖区,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6)体育
建立社区体育设施网络,提倡体育设施社会资源共享。
(7)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
按街道、社区二级设置。结合街道行政区划设置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在基层社区级,结合社区居委会,设置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8)养老设施
按街道、社区二级设置,每个街道至少设置一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设立居家养老中心。
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照各类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合理测算各类市政公用设施需求量,确定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管线规格;确定各类市政公共设施的位置、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以及地面线路的走向和廊道控制要求。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积蓄、渗透比例。
(1)水源:明确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
(2)给水管线走向:根据上位规划明确给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走向。
(3)给水量:根据规划地块用地类别和各类用地用水指标,预测本地块用水需求量,并确定给水管道管径。
(4)给水管线位置:根据规划道路断面形式,安排给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平面位置和纵向位置,结合消防专业规划合理安排消防给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5)给水设施:合理确定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压泵站等各类给水设施的具体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1)排水体制:合理确定排水体制,划定不同排水体制的区域。
(2)污水管线走向:根据上位规划明确污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走向。
(3)污水量:根据给水量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测,并确定污水管道管径。
(4)污水管线位置:根据规划道路断面形式及地形地貌,合理安排污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平面位置和纵向位置。
(5)污水设施: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排放口、如何排污口等各类污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确定污水收集及治理方式。
(1)划定排水区域:根据城市的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合理划定雨水排放分区。
(2)雨水管线走向:根据上位规划明确雨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走向。
(3)雨水量:根据地块用地类别、汇水面积及暴雨强度公式预测本地块雨水排放量,并确定雨水管(渠)管径(断面)。
(4)雨水管(渠)位置:根据规划道路断面形式及地形地貌,合理安排雨水主、次干管(渠)和支管(渠)的平面位置和纵向位置。
(5)雨水设施:合理确定雨水泵站、调蓄水池、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6)海绵城市: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设置雨水花园、蓄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地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设施外排总量控制,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减少城市洪涝灾害。
(1)电源:明确地块范围内的主供电源(35千伏等级及以上变电站、电厂)、主变容量、建设规模。
(2)用电负荷:按地块用地类别分地块预测用电负荷。电力设施配置宜在饱和电力负荷预测的基础上充分留有余度。
(3)电力线路走向:明确35千伏等级以上高压线的走向,标注高压线走廊控制距离,标明线路进、出起讫地。明确10千伏线路管廊的设置要求。
(4)变电站、开闭所:明确35千伏等级以上变电站的位置、用地范围;根据地块用电负荷的计算结果,确定10千伏开闭所及配电所的设置原则、位置。
(1)电信源:明确各类电信主干网来源,确定地域周边地区的电信主干通道。
(2)电信容量:根据区内的人口和用地类别测算各地块的电信需求量。
(3)电信管道:根据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综合电信管道布置走向、管孔需求。
(4)电信设施:根据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容量预测的结果,设置交换局所、核心机楼、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移动电信机房等设施,明确布点要求、容量规模、用地需求。
(1)气源:明确燃气气源、供气方式、调压方式及场站设置原则。
(2)用气量:根据有用气需求的地块用地类别、人口规模测算燃气用气量。
(3)燃气管线:明确各高压、中压燃气管道的位置,标明燃气管径、压力等级及保护范围、供气区域。
(4)燃气设施:明确燃气门站、分输站、储气站、调压站、阀室等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防护距离和用地范围。
环卫设施: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修)车场等环卫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和防护要求。
(1)管线综合内容:明确管线综合包含的管线种类。
(2)管线敷设方式:因地制宜,确定直埋、综合管沟或架空等敷设方式。
(3)管线平面与竖向布置:明确各管线自身及管线之间的平面与竖向布置原则,确定管线交叉的一般原则和处理方式,提出管线与地上设施及地下构筑物的协调关系及控制要求。
(4)断面校核:综合考虑各类管线的平面间距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管线的平面位置并校核道路断面。
(5)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上位规划与当地具体条件选取具体区域进行综合管廊规划。
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的公共安全设施用地;参照防灾设施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布局相关设施,确定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确定防灾设施的其他控制要求。
消防水源:明确消防水源、供水方式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原则。
消防站:依据上位规划明确消防站的位置、建设规模、建站标准。
其它消防设施:合理确定消防取水码头等消防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和用地。
人防设施:(1)提出各类人防工程的控制要求,包括工程位置、建设规模、防护标准、平时功能、战时功能、连通要求等。(2)落实人防疏散场所和疏散通道的空间布局,确定人防报警器的位置,对规划保留及新建重点目标提出防护要求。
3、防洪排涝工程
防洪标准:确定流域性河道、湖泊等大型水体的防洪标准。
地面标高:根据防洪标准,明确地面最低控制标高。
防洪堤坝:根据河流特征确定防洪堤坝的标高。
防洪排涝设施:明确排洪沟、截洪沟、雨洪行泄通道、防洪闸、涵洞、涵闸、调蓄水体等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进行抗震环境综合评价,提出各类用地的工程设施建设的抗震性能要求。
避难通道及避难疏散场地:确定避难通道位置、等级,确定避难场所的等级和规模;明确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设施的外部通道及间距的控制原则。
1、在现有总体规划指导下对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和完善,落实总规蓝线和绿线的控制要求,科学确定规划区内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空间布局,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绿地系统,确定规划区环境保护的目标。
2、充分利用现状自然资源,保护原生生态系统,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和环境,保证绿地总量并合理布局,打造宜人的城市生态空间。
3、公共绿地的设置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均衡布局;应便于公众使用,宜接近人群活动集中的区域。
合理安排各类绿地布局,确定主要绿地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在落实总规绿线的基础上划定城市绿线;提出绿地功能导向以及绿地系统分区,完善绿地网络,提出绿线管理要求、明确绿地系统指标体系。
明确片区内需要保护的主要水体,如河流、大面积集中水面,以蓝线的形式进行保护,尤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提出明确管控要求;划定片区内大面积自然山体的保护范围。对各类保护范围应提出明确管控要求。
3、环境保护规划
明确城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质量控制所采取的规划要求。
1、落实上位规划与专项规划中有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2、传承和发扬地方的历史文化特色,展示地方特有的文化魅力。
明确历史街区界线以及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界线范围,提出各个范围内建设控制要求,如建筑限高、建筑体量、建筑风貌等。
明确规划范围内文保单位及其他文物的位置,及其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提出相应保护措施。
根据城市总规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
地下空间指地表以下以土体或岩体为主要介质的空间领域。城市地下空间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1、地下空间是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再生属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坚持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并重的理念。
2、为促进地下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应统一规划、相互连通、互为补充。同时严格控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模,避免大面积相互贯通连接。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与轨道交通建设紧密结合。
4、注重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不仅要进行考古调勘及发掘,更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进行保护。
结合轨道站点周边、大型商圈、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等划定片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
结合地面功能引导地下空间立体布局规划,并形成串联地下重点开发区的地下车行与人行交通网络,确定车行、人行地下公共通道与周边地块连通通道的位置、通道宽度与高度,以及通道控制标高。
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支路的控制线;确定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线。
确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确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确定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区以外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确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应加强片区城市设计的前期研究工作,充分考虑片区原有景观环境要素,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片区建筑布局,协调片区景观风貌,体现片区地域特征、特色和风貌。单体建筑设计应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片区整体城市设计要求。
(1)生态廊道控制
确定片区大型生态用地,如大型山体水体周边地区需控制的生态廊道空间。提出廊道的位置、宽度、两侧建筑风貌、界面等控制指引。
(2)视线廊道控制
确定片区重要视线制高点,如山体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重要建筑与周边城市空间之间需控制的视线廊道。明确控制廊道的位置、宽度、廊道内建筑高度、廊道两侧建筑高度控制,并反馈到控制用地方案及指标控制上。
对规划区城市界面景观特征以及沿线建筑主体、裙房、构筑物高度、面宽等提出控制要求,对建筑立面、风貌特色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引导性要求。
(1)界面控制
广场界面:根据不同类型的广场空间围合特点,对周边建筑、绿化的连续性及建筑与广场的高宽比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街道界面: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对沿街建筑的高度、贴线率及退让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根据建筑不同的集散需求提出不同的退让空间要求。
滨水界面:对滨水建筑的高度、体量、绿化形态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沿山界面:对沿山建筑的建筑高度、屋顶形式、色彩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强调沿山界面的通透性并不影响山体自然形态的展现。
(2)节点控制
确定片区的重要节点、片区公共中心,对节点的用地功能、空间形态、重要展示界面、建筑风貌等进行控制。
(1)建筑高度
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视线景观分析,综合其他各项因素,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划分建筑高度分区,合理引导高层建筑布局,优化整体天际轮廓线。
(2)建筑风格
以保护并延续地方建筑文化传统、强化城市风貌特色为出发点,结合规划区建筑风格特征和不同使用功能的要求,提出建筑风格的引导要求。
(3)建筑色彩
以延续城市文脉、凸显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原则,结合不同的建筑功能,对建筑色彩提出引导要求。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公共绿地、生态廊道、城市广场等大型开放空间,同时设置为周边居民服务的小型开放空间,形成完整的开放空间体系。
小型开放空间包括面积在市区级以下的小型绿地和小型广场,分为独立用地的公共绿地和广场,以及地块内向公众开放的空间两类。在建成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小型开放空间,并鼓励保留地块内的空间向公众开放。
开放空间应与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公交站点等结合设置,并结合城市道路、绿道等打造串联开放空间的慢行网络。
各地根据实际,可在地块控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范围和面积、装配率等引导内容。
7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为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专题、附录)。
规划文本尽量简洁、明晰。说明性文字用楷体注在正文下,但不作为正式内容。文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总则
阐明规划背景、规划范围、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等内容。
2、 主导功能与规模
阐明规划范围内的主导功能、建设规模(包括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建筑规模)等规划控制要求。
3、土地使用控制与引导
阐明规划范围内的主要土地使用性质,以及规划地块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及引导要求。
4、 综合交通规划
阐明规划范围内道路系统(明确路网结构、红线宽度、主要交叉口型式及其用地控制范围、道路控制点的竖向控制要求)、轨道交通线路(含快速公交)及站点、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含P+R)、配建停车要求、慢行交通等规划内容。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阐明在规划范围内安排的基础教育(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区域综合医疗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体育、文化、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活动站等)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内容。
6、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阐明规划范围内给水、雨水与雨水利用、污水与再生水利用、供电、电信、供气、环卫以及管线综合等专项规划内容。
7、综合防灾规划
阐明规划范围内消防人防设施、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城市防洪排涝、抗震防灾、危险源控制等规划内容。
8、 绿地系统及环境保护规划
阐明规划范围内绿地系统结构布局、各类绿地面积总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防护绿地控制要求;
阐明城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等环境质量控制所采取的规划对策。
9、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标识出国家、省、市(县)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历史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范围内只能进行与保护单位相关的附属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建设与更新的原则与要求。
10、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划定片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并结合地面功能引导地下空间立体布局以及相关通道的控制要求。
11、 城市设计引导
阐明规划片区在城市特色、格局、空间、肌理、文化、风貌、景观以及活动组织与联系等方面的规划控制及指导要求。
12、控制单元划分与控制内容
(1)结合相关划分原则(如边界、功能、合理公共服务半径等)与各地实际管理需求,对规划片区进行单元划分;
(2)控制内容:
针对各个控制单元提出其单元的主导功能、建设规模(包括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建筑规模),单元内各主次支路走向、红线宽度,主要交叉口型式及其用地控制范围以及刚弹性控制,单元内市、区、街道及社区级各类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以及刚弹性控制,单元内各级市政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的规模以及刚弹性控制,单元内各类公共绿地的规模以及刚弹性控制,单元内各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各级保护范围以及范围内建设要求。各类设施应具体到相应地块。
13、规划实施建议
提出建设时序等方面的规划建议及措施。
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周边规划(主要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邻接线、相邻规划的名称及阶段。
2、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出各类用地范围界线(包括地籍界线及村界),道路网络现状,公共配套设施分布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3、综合交通现状图(1:1000~1:2000)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出现状道路红线,道路宽度,现状交通枢纽用地与交通站场用地、人行过街交通设施。
4、现状建筑质量评定图(1:1000~1:2000)
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等级划分。
5、现状用地评价图(1:1000~1:2000)
可根据规划片区所在位置进行区分:
建成区:对现状用地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分为已批已建用地、已批未建用地、未批未建用地、保护区域。
未建区:综合现状用地基本农田界线、洪水淹没线、坡度坡向工程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空间分布等地质、水文、气候条件,评定用地等级,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不宜建设区。
6、公用设施现状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各类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及管网(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现状。
7、土地利用规划图(1:1000~1:2000)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出各类用地布局、用地范围、规划用地性质、路网及交通设施、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以及其它控制内容。图中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构成表”。
8、综合交通规划图(1:1000~1:2000)
在现状地形图以及规划道路网上,标示道路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绿道、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与站点。明确各级道路的控制强度。
9、道路竖向规划图(1:1000~1:2000)
1)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道路交通系统(包括道路中线、道路红线、道路侧石线及道路绿线)以及与周边的联系。
2)标明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坡度、长度、平曲线半径、主要道路横断面形式、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以及道路交叉点、拐点的坐标与标高。
3)标明区域交通设施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10、控制指标规划图(1:1000~1:2000)
1)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地块的划分界线及各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
2)标明路网布局、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厕、垃圾站等)以及地块主要出入口位置等。图中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1000~1:2000)
标明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厕、垃圾站等)等用地位置及范围。
12、给水排水规划图(1:1000~1:2000)(可分别绘制)
1)标明供水来源,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的容量、平面的位置及供水标高,供水干管位置和管径。
2)标明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3)标明排水流域、分水线,雨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雨水干管(渠)的走向、管径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
4)标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污水干管的走向、管径、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截流干管走向、管径及主要溢流口位置。
13、电力电信燃气规划图(1:1000~1:2000)(可分别绘制)
1)标明电源来源,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平面位置和容量规模,高压线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宽度,电缆沟走向和开闭所位置。
2)标明主要电信设施的平面位置、容量规模;主要电信管道走向、管孔要求。
3)标明储配气站的平面位置、容量规模;各高中压燃气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管径。
14、综合防灾规划图(1:1000~1:2000)
标明片区内各级消防、人防、防洪排涝、抗震等防灾设施的位置以及用地范围。
15、绿地、广场及水面保护规划图(1:1000~1:2000)
标明片区内各级绿地、广场及保护水面的位置以及用地范围。
16、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1:1000~1:2000)
标识出国家、省、市(县)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其他文物的位置及其保护范围。
17、五线控制图(1:1000~1:2000)
标明规划区内道路用地的控制界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8、地下空间规划图(1:1000~1:2000)
划定片区内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范围,标明重点开发区内的车行、人行地下公共通道与周边地块连通通道的位置、通道宽度与高度,以及通道控制标高。
19、控制单元图则(1:1000~1:2000)(一个单元编制一张图则)
以一图一表的图则形式表达单个控制单元控制内容:其单元的主导功能、建设规模(包括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建筑规模),单元内各主次支路走向、红线宽度,主要交叉口型式及其用地控制范围以及刚弹性控制,单元内各级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的规模及布局以及刚弹性控制,单元内各类公共绿地的规模及布局以及刚弹性控制。单元内各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各级保护范围界线。
20、城市设计引导图(1:1000~1:2000)
标明景观分区、景观轴线、主要界面、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构成元素的位置及建议的建筑高度分区,并划定重点城市设计地段。
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专题、附录。
说明书是对编制单元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
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2、规划依据与原则
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3、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简述控制单元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4、主导功能与规模
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控制单元的发展条件,确定规划片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控制单元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规模。
5、土地使用控制与引导
分析影响控制控制单元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评价影响控制单元地块划分与细分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与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与细分的方法。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控制单元的各地块及细分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6、综合交通规划
评价综合交通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制定交通组织原则和交通发展对策,合理组织内外交通系统;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
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和防洪排涝的要求,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评价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论证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8、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预测市政基础设施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论证市政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预测规划范围公共安全设施的需求量并对其作出规划安排和说明。
9、综合防灾规划
评价综合防灾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论证综合防灾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10、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
评价绿地系统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阐明绿地系统规划原则;确定绿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评价城市环境质量现状,阐明城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等环境质量控制所采取的规划对策。
11、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评价历史文化保护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划定国家、省、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各级保护范围,以及范围内的建设要求。并提出建设与更新的原则与要求。
1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评价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现状,划定片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并结合地面功能引导地下空间立体布局以及相关通道的控制要求。
13、城市设计引导
对特定地区,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中有关城市设计内容对控制单元的控制要求,分析和研究控制单元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要素及空间关系,建立控制单元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框架,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和控制要求。
14、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明确规划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划分期实施的策略。
现状调研报告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上层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收集城镇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邻地区控规,整理对片区的要求以及需要与本规划相协调的内容;收集本片区已编及在编相关规划。
2、自然条件
收集片区地形地貌、气象条件、水文地质、自然灾害等资料。
3、人口状况
片区现状人口分布及构成情况。
4、社会经济环境
片区现有产业类型、企业分布、企业效益、发展意愿情况等。
5、土地利用现状
按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调查现状土地利用情况,列出现状用地分类表;调查现有土地地籍情况,对现状用地进行评价分级;
6、建筑物状况
现状建筑的高度、建筑质量、建筑类型等情况。
7、综合交通状况
分析片区现有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交叉口型式等;各类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等。
8、公共配套设施情况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分布、规模、建设标准、使用状况等。
9、市政公用设施状况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电信、环卫设施的现状设施分布及规模、占地情况,各类管线的分布和埋设情况。
10、绿地与环境保护情况
片区现状绿地分布与规模情况,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源类型及现状环境保护措施情况。
11、历史文化资源
片区内有影响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材料。
12、地下空间资源
片区内有一定规模集中成片的地下空间布局、规模,以及片区内地下空闲利用的主要形式。
13、居民、单位的综合意见
收集片区居民、主要单位对现状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片区所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发展意向。
14、现状综合分析
梳理规划范围内各项现状主要特征,总结现状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规划措施。
基础资料汇编是对控制单元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主要包括: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自然条件、人口及居住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状况、综合交通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绿地与环境保护现状、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地下空间资源、其它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片区的特定问题,单独编制专题研究报告,作为片区确定定位、规模、综合交通以及其他设施等规划内容的技术支撑。
汇总项目设计要点,专家咨询会、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等其他文件。
前述成果要求仅针对一般地区,各地开展控规编制时应针对各控制单元具体情况,视需求增加村民安置规划等相关内容。
应结合控制单元具体情况确定重要地块,以便开展后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成果形式包括书面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编制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区域协调、产城融合、集约节约、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所在地城市或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出规定,落实上层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引导产业园区有序发展。具体编制内容和要求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导则前章节执行。
产业发展规划:注重提升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开展产业发展规划专题研究,对片区现状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存量项目进行评估分析,结合区域格局以及产业发展趋势,提出片区产业发展策略与规划。
土地利用:确定合理的产业用地比例,合理布置相关配套设施。
综合交通系统:注重对货运交通系统及停车系统的合理规划,针对产业需求,确定合理的道路级配、红线宽度及其他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结合产业类型,明确片区的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控制相关设施的环境防护距离,防范和减少相互环境干扰;注重园区生态建设要求,保护所在地原有生态资源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9.1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2本导则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9.3本导则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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