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湘建规函〔2012〕297号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文物局(处),湘西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传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湖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组织及程序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文物部门负责本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镇(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镇(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镇(村)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综合评价;
2.镇(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制作申报材料,填报《湖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3.市州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
4.镇(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
5.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镇(村)名单;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将审查结果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二、申报条件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军事要地,或者在近代和现代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三、申报材料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2.县级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环境的原貌保存度、历史年代、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并附相关图片资料;
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
4.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5.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等。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⑴概况及历史沿革;⑵历史文化特色;⑶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名称);⑷保护措施简介。
6.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
湖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及填表说明,请登陆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hunanjs.gov.cn下载。其中,第1至4项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准备一式六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五份)、省文物局文化遗产处(二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黎文君 0731—88950049
省文物局文化遗产处
柴冰懿 0731—85793709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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