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介] 湘建建〔2014〕205号

HNPR—2014—16014

湘建建〔2014〕20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时准确地将《通知》各项要求传达至所属有关单位、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严格施工许可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施工许可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办法》相关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时,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

三、统一施工许可证样本及编号规则

自2015年2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版施工许可样本及施工许可申请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更改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施工许可证的编号按照《通知》编号规则执行。

四、关于施工许可条件及相应证明文件的补充说明

为规范全省施工许可受理条件和审批手续,在《通知》中“关于施工许可条件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基础上说明如下:

1.关于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的,均可以认定其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关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施工现场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该技术负责人应为企业资质证书上明确的技术负责人。

3.关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提交监理合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到项目所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和合同备案手续。审批人员在施工许可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备案机关处理。

4.关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署同意的《湖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5.关于资金保函或证明。根据《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提供的资金保函或证明材料包括:(1)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2)缴纳劳保基金的收款收据;(3)缴存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的证明文件;(4)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文件。

6.关于其他资料。其他资料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必须提供的资料。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文件。

五、其他要求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施工许可审批相关文件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管处。

2.为适应《通知》中证书网上统一打印、查询和统计的要求,我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证书打印平台,推行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管理,相关工作待平台建成后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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